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原因,需要到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申请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并对本人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
考籍转入的要求:凡需要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请毕业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再在我省申请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1、转入成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具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并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继续参加考试。
2、考生外省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通过全国“省级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我省在接收转入数据时,根据考生提供我省准考证号,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基本信息不匹配的,系统将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考生须修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转考。
4、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应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课码一致,否则不予转入。
5、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接收。
6、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考籍转出后,原先在我省取得的成绩已经转为在外省考试取得的成绩。再次将考籍转入我省,所有成绩均按照外省成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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