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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湘南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湘南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教务处。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201;监督电话:(0735)2653031;网址:https://www.xn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专升本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等各项日常事务。
第八条整个专升本考试招生过程,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我校2024年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待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再另行公布。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考试科目为3门,由公共科目2门和专业综合科目1门组成,其中我校公共科目均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且公共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考试时间为4月21日,上午第一单元:大学英语(8:00-9:30),第二单元:大学语文(10:30-12:30);下午第三单元:专业综合科目(15:00-17:30)。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除外)及竞赛获奖学生进行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须于普通招考考试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我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三条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本科高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各本科高校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 日。未经审核通过,各高校不得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拟录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的,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
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3月22日8日至3月25日17时)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潇湘专升本APP)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考生在4月18日-20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免试生缴费见附件《湘南学院2024年专升本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方案》。
第八章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学校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考生申诉渠道
第二十条考试结束后,我校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考生可根据以下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纪检监察处:0735-2653031
教务处:0735-2653201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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