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及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商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九龙大道206号;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非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成教招生办设立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监督电话:020-82207046。
第四章 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0年本校招生专业共计10个,招生专业为:法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金融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授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参考预报名人数和本校实际办学条件在录取前确定。
第五章 报考及录取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考生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录取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指2021年3月31日前可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也可报名。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及考试时间等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清楚、不正确导致录取时无法与考生沟通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第十六条 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新生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按照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有专业均面向社会招生,2020年招生专业不设专业加试科目。
第十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为专科起点本科,实行学年制,学制为2.5年,采用函授的学习形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2020年录取新生于2021年春季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指定函授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3200元/生·学年,收取2.5年学费,按年度分三次收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本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后,均可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20-32972505;广州商学院网址:https://www.gzcc.cn/
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ec.gcc.edu.cn/
来源:https://cec.gcc.edu.cn/html/2020/g_0907/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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