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工作者的有效证件有医师证(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护士证(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药师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医技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等。
医务工作者岗位职责:
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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